离职员工以举报企业未缴纳/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索要“封口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企业该如何处理?

员工提出要举报企业未合法缴纳社保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一、员工在离职沟通过程中为了获取自身的正当利益补偿,可能表达一些针对个人或企业“过火”的话一般不当然被认定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员工在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一些如税收、消防、安全、社保、关税、商业贿赂等等各方面问题线索,当然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这也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如果员工利用其掌握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合法缴纳社保等线索,以举报为威胁手段,索要更多钱财的行为显然不具有合法性:以此为由索要的钱财也非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就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系认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更关键的是,若一旦实施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若有员工以举报企业问题为威胁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企业应尽量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犯罪事实,比如员工通过收条或者录音自认“拿了10万元封口费后就不再去相关部门举报”。

打击敲诈勒索行为,维护企业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