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秋为来沪工作的人员整理了2023年最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及使用常见问题:

一、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是否需要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对于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须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核验。

二、个人或单位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哪个部门提请复核?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中的远郊重点区域指哪些?具体积分规则是什么?

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新片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

对持证人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对持证人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中技能人员职业工种有什么要求?

申请积分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应当符合本市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具体以本市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积分何时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七、《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有什么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适用居住证积分政策。非注册在本市企业的在沪办事处、部门,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在沪缴纳企业税的在沪分公司等,不属于居住证积分政策适用范围。

八、《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或使用“上海人社”APP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九、《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一票否决指标包含哪些具体指标项目?

持证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资格。其中严重刑事犯罪指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

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减分指标包含哪些具体指标项目?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同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都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个人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单位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而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则每条扣减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