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注销事项,今天小秋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一下。在注销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将当场进行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资料齐全但不能当场确认注销资格的,工作人员也会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接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基本上材料审核已经通过了,只需要继续等待注销结果即可。

注销期间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不要漏接电话,以防登记机关找不到联系人,将注销申请一直搁置到你主动联系他们为止。

注销填报须知

  1.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2.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材料目录中第1、3、6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3.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4.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5.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需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注销材料目录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2.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

  3.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原件)

  4. 清税证明材料(原件)

  5.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